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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来宾市公开选调中共象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7名,其中,公务员编制5名,事业编制2名。现将有关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公务员编制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全市在职在编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全市在职在编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公务员编制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1.试用期满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参公人员须是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服务期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工作人员;乡镇机关公务员须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
3.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1.试用期已满。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已经进入选调工作程序的终止程序。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行政记过(含)以上和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