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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当年报考参加过公开遴选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4日-10日。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填写《推荐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同意盖章后,于2017年2月10日前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提交的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定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推荐表》(附电子版)、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组织人事部门、市纪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咸宁组工网、咸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