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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由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因公示发现问题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其他事项
考试有关信息在邹平人才网网站(www.zprc.com)公布。
未尽事宜由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3012977 0543—2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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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邹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