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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根据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计算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组织考察得分×3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五、考察
1.各遴选单位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2.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3.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必须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应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考察组根据《公开遴选考察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其中计分及减分等有关条件认定,均以2014年11月20日为截止时间。最后按照百分制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组织考察占30%。
4.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实行。
5.进入考察的人员体检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单位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3.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的,可直接任副主任科员。
4.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认为无合适人选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该遴选职位可以空缺。
七、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
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73577(党群系统咨询),0591—83335789(政府系统咨询)。
(二)职位咨询电话
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等问题,报考者可直接拨打《遴选职位表》公布的各遴选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银行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
(二)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报考者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三)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四)《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福州人事人才网》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了解最新信息。
(五)此次遴选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六)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次遴选工作的相关政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公告中的“以上”、“以下”,除特别注明外,其余均含本级或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