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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经市政府办等单位遴选工作小组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
为了解报名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写作基础等情况,组织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规定的地点、时限内完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07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为了解报名人员的精神风貌、知识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遴选计划数的3倍,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达不到1∶3按实际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07职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 50%)。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2人及以上并列第1名的,按笔试成绩排名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合格人数低于应选人数,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逐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为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选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分别在漳州市人事考试网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天。如无合适遴选对象的,该职位可空缺。
2.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3.遴选对象经上岗试用三个月,根据德才表现情况,符合条件者,根据其调入时的职务,予以相应任职。
四、遴选工作监督电话:0596-2039719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