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市卫生局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信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3年内,在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七)体检。
1. 考察结束后,市卫生局根据考察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5.录用和公示。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整个选调过程中替补只限一次。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衢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条件一览表》
2.《衢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衢州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