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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望谟县县直部门遴选68人公告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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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建立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望谟县委组织部、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县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望组通〔2015〕42号)文件,结合各单位用编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将县直机关(街道办事处)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职位及方式

(一)计划遴选68名;

(二)遴选职位:各遴选职位详见附件一《望谟县2016年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遴选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类遴选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从到低分择优聘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未接转的特岗教师不能参加本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以遴选职位一览表为准);

3、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遴选职位一览表为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等次);

5、在基层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目前仍然在基层服务的(下文聘用的时间在2016年11月30日前)。

有下列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截止2016年11月30前参加我县县直部门遴选已下文到单位实习,实习期未满就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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