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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1、由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被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认真考察。
(五)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空缺职位递补
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资格复审
由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示7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和自治区监察厅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予以录用;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考录(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录(遴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和调动手续。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手续。已担任领导职务和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之前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退回原单位,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备案。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招录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891—6198748(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6845882(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
附件1: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考录(遴选)公务员计划
附件2: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考录(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