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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拟遴选人员
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遴选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拟遴选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拟遴选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拟遴选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遴选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遴选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拟遴选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遴选人员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玉溪市公务员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调动
拟遴选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遴选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玉溪市公务员局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或不具备遴选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
(四)笔试后在后续遴选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遴选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五) 凡与遴选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遴选为该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遴选单位负责人员和遴选工作人员在遴选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在遴选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遴选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遴选资格。
(七)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7-2025237
四、报名咨询电话
玉溪市卫生监督局:0877-6135059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7-2664378 2059559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877-6562705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0877-2012129 2023369 1357778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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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玉溪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