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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法检系统选调生在县区)工作未满2年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未满3年的; 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考察。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四、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直接到各遴选单位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19日 9:00-17:00(周六、周日除外)。
报考人员需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上用A4纸下载打印《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持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报考遴选单位进行报名。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协商,可降低比例。调整或取消的职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遴选单位在其《报名登记表》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
资格初审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