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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根据自荐报名人员资料,结合我市有关调动规定和我委工作需要进行审查。
(三)面试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核验个人资料原件。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上注明。参加面试所需的食宿、差旅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原则上按1:1或1:2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视面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确定后,由我委派出考察小组到自荐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及审查个人档案。如无合适人选,则不进行考察。
(五)体检
由我委按1:1确定初步选调人员名单后,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所出现的空缺岗位视考察情况进行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正式发函商调,办理转档、入户等手续。
(七)确定任职
对确定选调人员重新任职,确定工作岗位。未获选调的,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外转任方式新进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聘任制。
(二)确定调入的公务员,如在管理局任职,均重新任职为科员(科员级)职务,任职起算时间按我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如在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任职,原身份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均重新任职为七级执法员;原身份为执法类公务员的,根据现职级进行任职,任职起算时间按我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各职位的最终人选由我委确定,如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本次不予选调。
(四)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所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