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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1.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考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由团州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选聘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团州委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团州委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聘秘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聘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聘资格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共青团黔西南州委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33499(团州委组宣部)
监督电话:0859—3222491(团州委办公室)
原标题:共青团黔西南州委2016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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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黔西南州委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共青团黔西南州委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