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 9月)。
4、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应提供选调生身份证明材料。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合格人员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和《面试考生须知》。复审不合格者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成绩合成
将笔试成绩、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比例,总分为100分,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考察环节,所有职位均差额1人。
1.体检。不组织统一体检,需提供本人近六个月以内的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检查表。
2.考察。根据遴选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核查干部档案,核实有关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报到手续。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咨询电话:0551-67137555、67137549、67137069
监督电话:0551-62813068
点击下载>>>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