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畅通干部交流渠道,进一步增强我会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会职位缺编情况,拟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差额比选事业编制人员到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为确保比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周 翔
副组长:周科屹
成 员:胡 丽 袁 伟 李兴莲
二、指导思想
比选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三、比选人数及职位
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员2名。
四、比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职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公告》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鲜明,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指示,服从领导和管理;
2.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3.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4.县直部门参加比选人员需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乡(镇、街道)工作员参加比选需在乡镇工作服务年满3年,教师及医务人员参加比选需服务满5年以上;
5.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9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6.有符合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