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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幼儿园管理人才的选拔与培养,使优秀的教育管理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根据《龙里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龙办发[2016]51号)、《龙里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龙教人改办[2016]1号)以及 《龙里县中小学领导人员选拔竞聘实施细则》(龙教人改办[2016]2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经冠山街道学区党总支研究,并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龙里县第二幼儿园园长。为确保公开选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选拔职位
龙里县第二幼儿园园长。
二、公开选拔范围
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
三、公开选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3.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5.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含)(197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资格条件
报名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资格条件:
1.近5年内,在学校、幼儿园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含校、园长助理,视同为学校领导职务副职),其中:学校领导职务正职(含副职主持工作)满2年;或学校领导职务副职及以上满3年;或中层副职及以上满4年;
2.近5年内在教育部门(含学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满2年;
3.中层副职及以上在任人员,为学前系列州级以上骨干教师(有效任期内),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选拔:
1.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
2.受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3.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经冠山街道学区公开选拔园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参与选拔的情形。
四、公开选拔程序
此次公开选拔按照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简章,通过教育系统QQ群进行宣传。
(二)公开报名:采取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公开选拔园长报名表》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编制所在学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任职情况证明材料1份,学校、学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1份,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