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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报名人数不足,经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报县人社局同意,决定发布二次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行政编)1名;
宣恩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全额事业编)1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选调对象为恩施州内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内人员);宣恩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选调对象为恩施州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宣恩县乡镇公务员必须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遴选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的人员。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
5.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