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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要求。参加选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资格审查。本部根据选调资格条件和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逐项淘汰进行。
(一)笔试。
1.内容。笔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和测评基本技能,闭卷作答,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2.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3.命题及评卷。笔试委托相关机构命题和评卷。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报考的职位,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在合格分以上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考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二)面试。
1.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3.命题及考官组成。面试试题委托相关机构命制,面试考官由相关人员组成。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报考的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合格分以上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要求进行。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考察主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了解本人平时表现及家庭情况等,考察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组成。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名额将由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在公示时将专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