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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滁州市财政局负责。
(三)考试
考试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财政局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统一组织实施:
1.报名人数在30人以下的职位采取面试的方式。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被取消选调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 11月12日改报其它职位。
2.报名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职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面试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学历高低、职称高低、评职称时间长短、参加公务员工作时间长短顺序进行排名,仍然相同的组织加试。考察对象缺额的,按面试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由滁州市财政局负责,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选调
滁州市财政局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滁州市财政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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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