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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研究确定的拟调人员参加体检(若拟调人员为公务员的需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写出书面承诺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调人员,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六)公示与调动
对考察合格的拟调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审批后,办理调动、上编、核定工资等手续。
本公告由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07298。
原标题: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特检所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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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