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为考察人选。
2、征求原单位意见。由我校向考察人选原用人单位发出考察函,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后,由我校组织考察。所在单位不同意选调的人选将取消考察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3、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访谈单位领导及相关同事、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原因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名次递补。
4、组织考察时间为2015年1月上、中旬。
(五)体检
对通过组织考察的人员,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我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递补考察人选。
(六)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我校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宜选调的,将不予办理选调手续;经我校研究,可按程序递补选调对象。
(七)商调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中共湛江市委党校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