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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区人社局及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
(七)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
(八)在办理拟选调人选调动手续过程中,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的、或本人自愿放弃办理调出手续的,经清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材料: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按顺序装订好报考材料,所有材料需使用A4纸张):
1、《2014年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由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3、近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由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4、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加具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5、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
6、考生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报考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报考者在报名前先征求单位及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意见。
(三)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报名者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
(四)年龄、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4年10月24日。
(五)考试、体检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未携带以上两证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六)准考证作为考生考试的重要依据,各考生需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准考证。
(七)报考者在报名填写“专业”栏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可到网上查询)进行填写。
(八)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九)报考人员若进入选调名单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的,一律按报名时的职位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六、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调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0763-3939387(区人社局);0763-3939797(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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