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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4年岳阳市纪委、市监察局选调5人公告

岳阳市政府门户网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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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中共岳阳市纪委、岳阳市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本次共选调机关工作人员5名,其中办案类3人,审理类1人,综合类1人。

  二、选调范围

  岳阳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办案类要求身高,男性17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4.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历可放宽到非全日制本科:

  ①已取得司法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②报考办案类、审理类人员,因查办或主办(审)案件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省级(包括省直部门)以上奖励的人员。

  ③报考综合类人员,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的文章)5篇以上的,或因文字综合能力突出,获得过省级(包括省直部门)以上奖励的人员。

  6.具体岗位要求:

  ①办案类:具有侦查、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在纪检监察、公检法办案岗位工作五年以上,主办过五件以上大要案件或参与查办过十件以上大要案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条件适当放宽,须在办案岗位工作满三年,主办过三件以上大要案件或参与查办过五件以上大要案件。

  ② 审理类: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在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法院刑事审判岗位工作满五年(或在上述岗位工作满三年,在其他办案岗位工作满两年),主办(审)过十件以上案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条件适当放宽,须在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法院刑事审判岗位工作满三年 (或上述岗位工作满二年,在其他办案岗位工作满一年),主办(审)过五件以上案件。

  ③综合类: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三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撰写过四篇以上调研报告、经验材料、工作总结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两篇1000字以上文章)。

  7.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②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人员。

  ③有不符合职位选调任职要求的其它情况。

  8.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至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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