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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广元市遴选事业单位人员6人公告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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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办〔2016〕3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广元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广元教育网www.gyjyw.com发布)。

一、遴选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广元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元市级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市本级)和外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职位(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其中:

(1)30周岁以下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

(3)近5年来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国家和省规定的表彰奖励项目)的先进个人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17年8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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