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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3: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遴选人数之比)的岗位,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决定,是否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遴选名额或者取消遴选岗位。减少遴选名额或者取消遴选岗位的有关事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告。
(7)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的报考者,请下载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16年 11月 12日9:00—11:00在银川市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3.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宁夏农林科学院按照面试人员与遴选岗位人数3: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报考者于笔试结束20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四)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2.面试前复审。宁夏农林科学院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由宁夏农林科学院公示。
(五)面试
1.面试由宁夏农林科学院组织实施。
2.面试的方式由宁夏农林科学院,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满分为100分,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遴选资格。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5.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从到低分,按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农林科学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公共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工作转接手续;被遴选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被遴选人员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转接等相关手续。
(三)宁夏农林科学院与被遴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自治区驻农林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全程监督。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5099164
举报电话:0951-6886703 5099068
原标题:宁夏农林科学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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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农林科学院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 10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