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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权重各占50%。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按选调计划数2倍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四)体检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按照选调计划数与考生1:1的比例,研究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盐城人大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人提出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