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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初审(2016年10月20日前)
1.报名截止后,由县公开选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考者进行材料初审,并向报名者反馈初审结果。
2.岗位报名达到1:1即可进行选调,无合格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3.对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经报考者本人同意可调剂到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参加选调。
(三)适岗比选(2016年10月25日前)
选调采用适岗比选测评计分办法进行,根据参选者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情况、获奖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级别)等情况加权评分(评分表见附件3)。
(四)体检(2016年10月30日前)
适岗比选后,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在《凤山县公开选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岗比选项目计分表》(附件4)的合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出现同一职位合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按照适岗比选项目排列顺序的计分高低确定人选。具体顺序是⑴获奖及授予荣誉称号分值;⑵近三年年度考核分值;⑶专业技术职称与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分值之和或聘任管理岗位分值或行政级别分值;⑷文化程度分值;⑸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分值。
被列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在体检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报名材料原件提交凤山县公开选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材料复审(对提供原件有困难的须在原件的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署审核时间)。材料复审合格,批准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体检由凤山县公开选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同一职位适岗比选评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或调剂解决。
(五)考察(2016年11月6日前)
考察人选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工作由凤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制办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选调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选调人员资格进行复核。考察阶段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报考同一岗位适岗比选评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或调剂解决(递补人员须经补充体检并体检合格)。
(六)公示及审定(2016年11月16日前)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选调人员报凤山县公开选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河池人才网、凤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2016年11月底前)
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七、纪律要求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由凤山县公开选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78-6812146)。
(二)被抽调参加选调工作的人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杜绝任何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原标题:凤山县2016年公开选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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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凤山县公开选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凤山县公开选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岗比选项目分值表.xls
中共凤山县委组织部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