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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两办”)工作人员16名。为确保此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职位
(一)县委办公室职位
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8名,其中:公务员岗位3名;事业管理岗位5名。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位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4名,其中:公务员岗位2名,事业管理岗位2名(法律专业1名,身份不限)。
2.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4名,事业管理岗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独山县各镇和县直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公务员、我县公开招聘进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 1 日以后出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1月1 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试用期已满的工作人员,其中选调生必须在乡镇工作满2年;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事业身份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