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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向报名人员进行信息反馈。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对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四)笔试
1、开考比例按照职位人数人均不低于5:1的比例进行,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的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比例递减遴选人数。
2、笔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州党委组织部协助实施。考场地点、时间及领取准考证事宜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和答卷,主要测试报名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等综合能力素质。笔试成绩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占40%,业务知识占60%。
4、笔试成绩将在巴州党建网公布查询。
(五)面试
1、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低分数线,对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参加面试人员提供2份《报名登记表》(附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片3张,同时提交本人近三年工作总结。
2、面试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等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等形式进行。面试地点、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考察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的原则,采取查阅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谈话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相关情况。
(八)研究决定
1、遴选综合成绩按照考试成绩占50%、考察占50%的比例计算。
2、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5名遴选人员。考察人员没有全部达到遴选要求的,遴选人数可以相应减少。
(九)公示和调用
拟遴选人员在州党委政法委机关、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拟遴选人员的,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报名地点:州司法局联合办公楼三楼303室、312室。
报名电话:0996—2023693(传真) 2038017(传真)
咨询电话:0996—2018895 2012426 13999002188
3、监督电话:0996—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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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党委政法委、州综治办公开遴选事业编制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