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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1.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
2.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进行面试。如遇某职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职位是否取消或调整。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电子邮件报名者需在面试前一天领取面试准考证时带上所有报名需提交资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该职位3: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由德阳市旌阳区2014年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到低分顺序与各职位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在2014年12月5日前完成。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干部录用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出具考察成绩。
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60%,组织考察成绩占40%。
(五)体检
按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规定执行,在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合格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3、遴选为旌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旌阳区服务期限不低于8年。
四、未尽事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38--255628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838—2556094
(区纪委信访室、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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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阳市旌阳区2014年事业单位遴选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组织部
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