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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江山市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4名公告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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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江编办抄〔2016〕62、66、67、68号,决定公开选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共4名,其中机关工作人员3名、事业工作人员1名,具体选调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愿意履行义务,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新聘用人员(公务员)未满2年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不含乡镇(街道)〕;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报考非乡镇(街道)岗位的。

(二)具体的岗位资格条件:

参加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江山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参加选调事业工作人员必须是江山市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市公务员也可报考事业单位选调岗位,但聘用后,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报考人员根据现工作单位性质,平行或顺向报考相关单位的选调岗位,即单位性质为定额补助的在编在职事业工作人员,可报考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选调岗位,不可报考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选调岗位。

具体单位性质、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0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5年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3、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张。

4、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汇总填表后统一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28日;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6年江山市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5、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直至核销该岗位选调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凭发票退还考试费。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管科310办公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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