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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考察由垦利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学历等依次确定名次。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察工作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个人品行、工作能力等情况。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撰写考察报告并评定考察成绩,考察总成绩20分,其中基础分10分,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被考察人员,考察基础分为零分。
另10分考察评分标准如下:
1、单位民主评议分数(5分):计算方法为[(1×评议优秀人数+0.8×评议良好人数+0.5×评议一般人数+0×较差评议人数)/总评议人数]×5分。
2、年度考核分数(2分):计算方法为[(1×考核优秀年数+0.5×考核合格或称职的年数)/总考核年数]×2分。
3、表彰奖励分(1分):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联合或单独表彰的,县级表彰奖励0.2分,市级表彰奖励0.5分,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分,同批次有重复表彰的以最高级别为准。
4、任职分(2分):对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考察了解情况时,根据考察总体反映情况量化分值。计算方法为:[(1×胜任人数+0.5×一般人数+0×不胜任人数)/谈话人数]×2分。
被考察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40%、考察占20%的比例计算,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终成绩相同者,按考察成绩、面试成绩和学历等条件依次确定。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最终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考察组提出人选意见,提请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聘人选,分别在垦利县政府网、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拟录聘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录聘人员。对录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录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编制性质相应调整为事业。工作不适应或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有关遴选事项信息将通过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2881377(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2521351(垦利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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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垦利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垦利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