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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初审,确认参加考试人员。
(二)考试。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业务综合题》。 笔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人选按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在网上公布。
(三)体检。按公开选调人数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我局负责考察。
(五)公示。我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清远市农业局人事科进行资格确认。需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选调人员在我局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二)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农业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381380, 3380133。咨询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府3号楼702室
《报名表》见附件。
附件:农业局选调报名表.xls
清远市农业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