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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考试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确定顺序。考生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公安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严格按照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和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2、考察。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派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拟选人员身份,对在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岗位考察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人员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公安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2、岗位考察。拟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
3、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由遴选机关办理人员调动相关手续。
(1)报市编办办理编制手续;
(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科办理调动手续;
(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遴选职位、专业、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工作程序等相关问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次遴选工作相关公告等内容由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公安信息网发布;
(三)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
(四)本次遴选全程接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75—8836247
0475—8258411―8309或8311
原标题:通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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