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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在2016年9月26日上午统一组织。选调机关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选调机关在9月26日下午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机关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选调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
笔试成绩及相关事项随后会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进行公示。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也将同步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2.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第三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仅达到1:2的职位,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报区政府决定是否继续开展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该职位招录数依次递减,仅有一个职位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次选调。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纸质件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电子成绩将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体检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检比例为1:2,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所报职位考生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执行。选调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按1:2比例差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选调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在体检或考察阶段出现缺额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确定后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大渡口区人事联席工作会议审定后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912151
原标题:大渡口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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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