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2016年9月19日前结束,在砚山党建网、砚山政务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二)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
考试地点:县委党校,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9月26日以后登录砚山党建网,砚山政务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各选调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根据经历业绩评价分值进行评分,详见(砚山县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业绩评价表)。
四、公示和手续办理
选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报县委、政府同意研究后分别在砚山党建网、砚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要求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砚山党建网、砚山政务网查询选调工作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网站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选调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选调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如有伪造、涂改证件等舞弊行为或违反其他公开选调纪律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公开选调,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砚山委组织部干部股:0876—3131429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0876—3125169
原标题:砚山县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3. 砚山县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业绩评价表(暂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