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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40%。
注: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成绩进行计算。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通过报名网站、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参加遴选笔试。参加笔试前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请参加笔试人员带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审核。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州情)、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含公务员法、行政法、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和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等。
3.笔试当天考生须同时携带笔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末位并列人员)。
2.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两个工作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岗位,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三)经历业绩评价
1.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每个岗位考生从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名单(含末位并列人员)。
2.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工作经历、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
(四)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遴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体检标准统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全面考察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考察阶段还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遴选条件,所提供报考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四)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遴选单位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红河州公务员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遴选的,由各遴选单位与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须知事项
(一)遴选的相关信息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本遴选公告由中共红河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30292。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办事。
(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标题:中共红河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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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