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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值各为100分。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均不能进入遴选的下一个环节。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由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内容以职位要求的法律、法规和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专业科目内容以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原则上缩减或取消招录计划。
(三)确定进入体检、组织考察人选
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照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组织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组织考察人选。
(四)体检、组织考察
体检、组织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和组织考察,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对遴选拟录用人员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办理手续
经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无异议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遴选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