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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夯实国土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关组通〔2013〕77号)等规定,结合我局相关事业单位岗位缺编实际情况,拟向全县公开比选5名工作人员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公开比选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干部选到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
二、比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比选岗位为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3名。
三、比选范围及岗位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比选岗位范围为全县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关组通〔2013〕77号)文件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比选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鲜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指示,服从领导和管理;
3.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优良,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4.在乡镇(街道)工作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2013年9月1日前在乡镇(街道)工作);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人员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及以上(201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热爱国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下的(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3.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曾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5.有其他规定不得参加比选的。
四、比选原则和程序
比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的办法,按照方案要求,发布比选信息、公开报名、面试、考察、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比选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至9月7日(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