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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遴选单位应在9月9日16:00前完成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改报的资格再审工作。
6、报名初审截止后,各职位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各遴选单位须于9月9日18:00前向市遴选办报告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由市遴选办取消或相应核减遴选职位计划数。因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0日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笔试
(1)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本次遴选继续对近五年(2011年以来)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年度考核表彰不作为加分项目)。对近五年荣获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中加0.5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2分。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获奖加分总计不超过3分。加分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3)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4)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市级机关遴选。
(四)体检和量化计分考察
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和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体检由市遴选办在指定的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考察资格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前,遴选单位要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设置情况详见《六安市2016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
考察期间,遴选单位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党组(党委)研究后按照1:1的比例决定拟录用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遴选单位提出的拟录用人选名单,在遴选单位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所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市遴选办电话:3379495
原标题:六安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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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2016年度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人员汇总表.doc
中 共 六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