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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卡)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不能出具的,经遴选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遴选资格。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自治区级遴选机关制定面试公告,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市级遴选机关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遴选面试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授权市级遴选机关组织实施的,由市级遴选机关制定面试公告,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公告应载明面试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准考证号、面试职位最低笔试成绩等)、面试的形式(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资格现场验证的要求以及遴选机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周。
4.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5.面试方式
遴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面试设置专业测试的,专业测试方式由各遴选机关自行确定,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6.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遴选机关根据笔试、面试(含专业测试)成绩及权重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比例一般为2∶1,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考察人选比例可放宽至3∶1。面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考察比例的,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遴选机关可对考察人选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考察,短期培训和跟班学习的总时间不得超过30天。
遴选机关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岗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遴选机关可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体检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各遴选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遴选对象,自治区级遴选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市级遴选机关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七、笔试成绩有效期
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至2017年自治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前有效。
自治区级直属机关可根据本单位职位、编制空缺情况,在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前,需要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补充人员的,可重新申报遴选计划,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遴选公告,不需组织笔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要求,直接从2016年自治区级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择优遴选。
八、考风考纪
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自治区级(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监督电话及规定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