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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省财政厅首席会计专家委员会选聘专家委员公告

洛阳市会计网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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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经济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社会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高层次智力资源,加强财政会计智库建设,提高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水平,促进财政改革和会计事业的发展,拟组建成立河南省财政厅首席会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我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专家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省财政会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承担相关的研究咨询工作;

3.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研究团队的支持;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治学严谨,求真务实,客观公正;

5.具有教授、研究员或高级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

6.年龄不超过60岁。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长期从事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等理论研究工作,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长期从事财经财务会计及相关工作,对预算法、会计法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在财税体制、财政预算、国库管理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性工作成果;

3.长期从事企业单位的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熟悉企业会计准则、财会制度,有丰富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和经济管理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性工作成果;

4.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咨询等相关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较为扎实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计工作实践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并取得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性工作成果。

二、专家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 受聘成为河南省财政厅首席会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发挥“高层智力”作用;

2.参加相关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

3.接受有关财经、会计等方面咨询,独立提出建设性意见;

4.承担有关财税改革、会计等领域科研课题研究;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6.因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查阅数据、资料和有关文件,提出实地调研要求。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有关会议、调研、研讨、咨询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所承担财税、会计等领域课题研究,提交高层次研究报告;

3.做好调研等相关工作;

4.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择优、适用、自愿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选聘对象的学历、履历、特长,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结构等因素,公开选聘具有较大影响、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的专家学者或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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