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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东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聘)79人公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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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东组发[2015]26号)以及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开遴选<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职位

公开遴选(选聘)职位为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及以下管理职位、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职位见《2016年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表》(附件1、2、3)。

二、报名范围

我市各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担任事业管理七级职员及以下职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驻东营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如国税、海关、气象等)、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在遴选(选聘)报名范围。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基层工作时间或最低服务年限应符合有关规定;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6年7月31日。

(二)除基本条件外,公务员职位还应符合:

各县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人员,或各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职、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符合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条件、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

(三)除基本条件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还应符合: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各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有2年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

(四)除基本条件外,事业职位还应符合: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各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中担任管理七级职员及以下职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编制经费类型应与报考职位要求的经费类型一致。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8月30日9:00—9月1日17:00。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报考人员因提交报名申请资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打印或出具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6年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和《2016年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报名表》报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同意。报考职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单位应出具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盖章)。

3、发送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职位要求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于9月1日17:00前以PDF格式发送到遴选(选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邮件发送后应与报考单位进行电话确认。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发送PDF格式报名材料的,遴选(选聘)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报名无效。报考资格一经遴选(选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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