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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4年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2名法官公告

湖南领导人才网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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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笔试

  报考人员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案例分析,总分100分),由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考,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职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者一并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照选调职位职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其不足名额从同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同时,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讨论决定

  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照选调职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初步选调人选,报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八)公布结果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选调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后,在法院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如因考生或者考生所在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考生自动弃权,空缺职位放弃选调。

  四、纪律和监督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2、所有参与选调工作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守招考工作纪律,在招考各个环节中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跑风漏气,不准接受请吃和礼品。如违反招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整个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附件: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登记表

  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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