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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察。
采取等额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相关学科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突出品德修养,注重工作业绩。
5.体检。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相关学科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6.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宣恩县教育局根据考察、体检和选调职位要求,召开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报县人社局备案。并将人员名单在中国·宣恩网、宣恩教育信息网、云上宣恩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证不属实的相关人员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
若因公示后不能选调而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工作纪律及要求
1.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创造公平竞争、择优选人的环境。
2.制定选调方案,方案经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进行选调工作。
3.根据选调方案,于8月15日发布选调公告。
4.选调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考生必须服从选调工作人员管理,并遵守选调工作有关规定。
5.参加考试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时进入候考室。按规定时间迟到15分钟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6.考试工作中,考官(含工作人员)和应试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交由考试监督员或候考室工作人员管理。
7.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及选调工作人员、考官、命题和制卷人员与选调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8.严格做好考试中的保密工作。选调工作方案、考试题本、考官人选等严禁向外泄露。考试题本必须采取封闭式制作。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发生泄露的,应停止考试,重新制定方案、制作考试题本、确定考试考官。
9.严肃选调工作纪律。严禁在选调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考官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位考生,并如实地评定考试成绩,不准打人情分、印象分、感情分;计时员应根据答题限时要求计时、报时;记分员及时及时收取考官的评分,并客观公正、认真细致计算、记载考生得分;监督员负责对考试的整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考官和选调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经查实,按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标题:宣恩县公开选调县教学研究室教研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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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教育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