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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调程序
(一)采取“资格审定—考试—考察—体检—确定—商调”的程序进行。
(二)10月下旬由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
(三)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含职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专业知识、实战应用、性格气质等方面对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测试语言表达、临场应变、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法律文书制作、综合业务等方面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精神风貌等。考试分数为100分。
(四)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预告后由岳阳楼区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进行考察,了解选调对象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办案工作、业绩情况。
(五)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统一体检。
(六)在考察或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经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由后续名次递补。
(七)经考试、考察、体检后,择优选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六、说明事项
(一)被确定的考察对象须在考察进行前,提供现工作单位表示同意调出的书面意见和2011年至2013年本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价证明(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出具)。
(二)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由组织部门予以确认,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三)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事宜。
报名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柳小伟 0730—8302006 8302016
邮编:414000
传真:0730—8302000 邮箱:1756519157@qq.com
附件: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