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因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面向全市公开考调部机关工作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市委组织部
1.岗位:综合管理
2.人数:3名(行政编制)
3.范围:全市市级机关(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县(区)及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参公人员。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4.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县(区)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的,应在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其中: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3)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爱岗敬业,勤奋踏实;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1.岗位:综合管理
2.人数:5名(参公编制)
3.范围:市、县机关(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4.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县(区)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的,应在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其中: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3)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爱岗敬业,勤奋踏实;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考调对象不得参加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考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