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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试行)》有关精神,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6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计划
2016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50名,其中,遴选39名,选聘11名。具体遴选(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遴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遴选范围:州内县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选聘范围:州内县市及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含工勤编制人员。
中央及省所属机关设在州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工作人员不在此次遴选(选聘)范围内。
(二)参加遴选(选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不超过40周岁(1975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6.符合公开遴选(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配偶为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包含工勤编制人员)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其中,超过40周岁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和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2016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为8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8月2日上午9:00~11:00。
2.报名地点: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岗位条件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小2寸红底免冠证明照片和填写准确完整的《2016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登记表须用电子版填写并用A4纸打印。公务员(参照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报考人员配偶为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需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由各遴选(选聘)主管单位依据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现场缴费,报名及考务费95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70元/人)。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遴选(选聘)岗位不组织考试,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8月2日下午1:30~4:00,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在报名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未按时改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六)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发放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