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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考比例与改报职位。各遴选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遴选职位的拟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并由遴选机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在48小时内申请改报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职位。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三)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日期为2016年8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遴选单位负责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认真甄别“三龄两历一身份”,严格审查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五)公示与转任手续办理
1、遴选单位根据实地考察情况以及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拟选用人员到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审批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遴选(从公告发出之日算起)和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遴选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操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发现报考人员与资格审查人员有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其公开遴选资格,已办理转任审批手续的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遴选咨询电话:0377-63399300 63137511
原标题:南阳市市直机关(单位)2016年统一考试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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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