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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时间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四)体检
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若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2 以上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1的,考试分数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将体检合格人员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关于转发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穗组通〔2011〕35号)的文件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中共三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书面承诺自愿转为事业人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