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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如果未达到4:1,相应减少选调名额。报名时间:2014年9月23日8:30~10月8日17:30(法定工作日)。报名地点: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处(金华市李渔路1096号法院主楼十楼1009、1010办公室),咨询电话:82058012,82058241。
(二)笔试。主要侧重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文字能力水平。笔试时间:2014年10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承受压力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向市中院提交单位同意其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40%和60%的比例折算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工作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前先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不足名额按职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研究决定。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由中院党组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如果没有合适人选,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六)公示。按有关规定,对中院党组确定的选调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调动手续。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9月22日